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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WA

“在我们的帮助下,您可以作为 VAWA 自我申请者获得绿卡。”

 

VAWA 的定义

VAWA 是联邦《暴力侵害妇女法》。

 

VAWA 自我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 VAWA,您可能有资格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这意味着如果您是以下行为的殴打或极端残忍行为的受害者,您可以获得绿卡:

  • 美国公民配偶或前配偶;

  • 父母为美国公民;

  • 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

  • 合法永久居民(LPR)配偶或前配偶;或者

  • LPR 家长。

 

I-360 表格

您可以在施虐家庭成员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提交美亚混血儿、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I-360 表)来根据 VAWA 自行申请。提出 VAWA 自我申请的人通常被称为 VAWA 自我申请者。如果您的自我申请获得批准并且您满足其他资格要求,您可能有资格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身份调整资格

要作为 VAWA 自行申请者获得绿卡资格,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您正确提交 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记或调整身份申请表;

  • 当您提交 I-485 表格时,您身在美国;

  • 您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

  • 当您提交 I-485 表格以及 USCIS 对您的申请做出最终决定时,您将立即获得移民签证;

  • 调整身份的任何限制均不适用于您;

  • 您已获准进入美国并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或有资格获得禁止入境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和

  • 您值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果您不在美国,则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

您有资格根据以下条件获得移民签证:

  • 经批准的 VAWA 自我申请(I-360 表、美亚混血儿、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

  • 之前提交的 VAWA 自我请愿书仍在等待中(如果最终获得批准);或者

  • VAWA 自我申请(如果最终获得批准)与您的 I-485 表格一起提交。

 

调整的障碍

根据您进入美国的方式或您是否实施了特定行为或违反了移民法,您可能会被禁止调整身份。然而,VAWA 的自我申请者和受益人不受所有这些调整限制的约束。

 

不可入境的理由

要获得绿卡资格,您必须获准进入美国。 INA 212(a) 中列出了您可能被禁止入境的原因,称为不可入境理由。

一般来说,只有在您不符合任何不可入境理由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才能批准您的绿卡申请。如果您是 VAWA 自行申请者,则所有不可入境理由均适用于您,但以下情况除外:

  • 公共负担(INA 212(a)(4))

  • 无需检查即可入境 (INA 212(a)(6)(A))

 

根据您进入美国的方式或您是否实施了特定行为或违反了移民法,其他不可入境理由可能适用于您。如果您被禁止入境,法律可能允许您针对您的情况申请禁止入境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您可以提交 I-601 表格(不可入境理由豁免申请)和 I-212 表格(驱逐或递解出境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如果获得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如果您符合其他条件,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批准您的绿卡申请。是否可以获得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取决于适用于您的具体不可入境理由以及您正在调整的类别。豁免和其他形式的减免的资格要求各不相同。

 

如何申请

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并且满足某些其他要求,例如您可以立即获得移民签证,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申请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来申请绿卡,而无需离开美国国家。

您必须拥有经批准的 I-360 表格才有资格获得绿卡。如果您可以立即获得签证,则无需等到 I-360 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提交 I-485 表格。

如果您是寻求调整直系亲属身份的 VAWA 自我申请者,您可以随时提交 I-485 表格,因为直系亲属始终可以立即获得签证。如果您是 VAWA 自行申请者,寻求在基于家庭的偏好类别下进行调整,您可能需要等待签证可用。

如果签证立即可用,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

  • 与您的 I-360 表格一起(“同时”);

  • 当您的 I-360 表格正在等待处理时;或者

  • 您的 I-360 表格获得批准后(并且仍然有效)。

 

您需要检查签证可用性、签证可用性和优先日期、状态申请表的调整以及国务院网站以查看签证公告。

如果您已经有一份待处理的 I-485 表格,该表格是基于施暴家庭成员为您提交的经批准的 I-130 表格(即外籍亲属申请),您可以请求转换您的 I-485 表格,以便它基于您的 VAWA自我请愿。要提出此请求,您必须通知负责裁决待处理 I-485 表格的 USCIS 现场办公室,您已提交 VAWA 自我申请或您将在 30 天内提交。您还应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外地办事处提供一个安全地址,我们可以将所有未来的信件邮寄给您。

如果您在请求转换 I-485 表格后 30 天内未提交证据证明您提交了 VAWA 自我申请,USCIS 可能会根据施虐家庭成员提交的 I-130 表格原件对您的待处理申请做出决定。否则,如果 USCIS 批准您的 VAWA 自我申请,您的身份调整申请将基于 VAWA 自我申请,而不是原始 I-130 表格。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则需要进行领事处理。

提交什么(主申请人)

如果您作为 VAWA 自我申请人提交 I-360 表格,则在提交 I-485 表格时您被称为“主申请人”。如果您是主申请人,您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据来调整身份:

  • 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

  • I-797 表格、I-360 表格的批准通知或收据副本(除非您将 I-360 表格与 I-485 表格一起提交);

  • 两张护照式照片;

  • 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您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 I-693 表格,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您可以将此表格与 I-485 表格或更高版本一起提交,例如,在我们要求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或在您面谈时亲自提交(如果有));

  • 带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复印件(如果适用);

  • 带有入境或假释印章的护照页复印件(由美国移民官员签发)(如果适用);

  • I-94 表格副本、入境/离境记录或旅行证件上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入境或假释印章副本(如适用);

 

如果 CBP 在您抵达/获准进入美国时向您提供了电子表格 I-94,您可以从 CBP 网站 www.cbp.gov/I94 打印纸质版 I-94 表格;

  • 经过认证的警方和法庭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记录(如果适用);

  • I-601 表格,豁免不可入境理由申请(如适用);

  • I-212 表,驱逐出境或遣返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表(如果适用);

  • 过去或现在的 J-1 或 J-2 非移民身份(如果适用)的文件,包括遵守或豁免 INA 212(e) 规定的 2 年外国居住要求的证明(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 I- 612,外国居留要求豁免申请);

  • 如果您目前持有 A、G 或 E 非移民身份,请附上 I-508 表格、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放弃申请表;和

  • I-566 表格,跨部门请求记录 – A、G 或 NATO 受抚养就业授权或 A、G 或 NATO 身份变更/调整(仅当您拥有 A、G 或 NATO 非移民身份时)。

 

某些表格(包括 I-485 表格)需要缴纳申请费。您必须为每份表格提交正确的申请费,除非您获得豁免或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的申请费和费用表了解更多信息。

保密保护

作为 VAWA 自我申请人,您适用特殊的保密保护。法律禁止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仅根据施虐者和其他禁止来源提供的信息拒绝您的申请。除某些非常有限的情况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不能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您的任何信息。

作为 VAWA 自我申请者地址变更

如果您以 VAWA 自我申请人身份申请调整,美国移民局将不接受在线提交、邮寄到美国移民局密码箱设施或通过电话在国家福利中心提出的地址变更请求。

 

家庭成员

如果您是基于 VAWA 的主申请人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您也可能有资格作为已获批准的 VAWA 自我申请人的衍生家庭成员申请绿卡。但是,如果主申请人是有虐待行为的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自我请愿父母,则您不能作为衍生申请人提交申请。

衍生品申请人身份调整的资格标准

每个衍生申请人必须提交自己的绿卡申请和支持文件。为了有资格作为衍生申请人获得基于 VAWA 的调整,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您正确提交 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记或调整身份申请表;

  • 当您提交 I-485 表格时,您身在美国;

  • 您可以立即获得移民签证;

  • 调整身份的任何限制均不适用于您;

  • 您已获准进入美国并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或有资格获得禁止入境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

  • 您目前是主申请人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和

  • 您值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

 

衍生品申请人的签证可用性

如果您的父母是 VAWA 自行申请者,并且是有虐待行为的美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我们在确定是否可以获得签证时将您的父母视为直系亲属。您作为衍生子女,也将被视为直系亲属。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您的父母可以立即获得签证,您可以将 I-485 表格与您父母的 I-485 表格一起提交。您还可以根据您父母待决或批准的 I-485 表格单独提交您的 I-485 表格。

如果您的父母是 VAWA 自我申请者,并且是合法永久居民 (LPR) 的配偶,那么您作为衍生子女,通常将拥有与您的自我申请者父母相同的签证优先类别和优先日期。当根据您的优先日期您的偏好类别有可用签证时,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

年满 21 岁的申请人对衍生品的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年满 21 岁,出于移民目的,您仍然可以被视为儿童。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允许某些个人继续被视为儿童,即使他或她年满 21 岁。

如果您没有从 CSPA 中受益,INA 204(a)(1)(D) 可能允许您在签证可用时调整优先类别的状态。例如,如果您是 LPR 配偶的受虐待父母的衍生人,您将在年满 21 岁时从 LPR (F2A) 类别的孩子转变为 LPR (F2B) 类别的未婚儿子或女儿因为你仍然未婚。如果您的父母是 LPR 的受虐待配偶,并且您作为衍生子女被纳入您父母的 VAWA 自我申请中,您将保留该申请的优先日期。如果 INA 204(a)(1)(D) 适用于您,您可以独立申请绿卡,而无需提交新的 VAWA 自我申请。

提交什么(衍生品申请人)

如果您是衍生申请人,您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据以根据 VAWA 自行申请申请绿卡:

  • I-485 表格,永久居留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

  • 主申请人 I-360 表格的 I-797 表格(批准或接收通知)副本(除非您将 I-485 表格与主申请人 I-485 表格一起提交);

  • 主申请人 I-485 表格的 I-797 表格(批准或接收通知)副本或主申请人绿卡副本(如果未与主申请人 I-485 表格一起提交);

  • 显示您与主申请人关系的文件副本,例如出生证明或收养令;

  • I-693 表格,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您可以将此表格与 I-485 表格或更高版本一起提交,例如在我们要求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或在您面谈时亲自提交(如果有));

  • 两张护照式照片;

  • 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您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 带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复印件(如果适用);

  • 带有入境或假释印章的护照页复印件(由美国移民官员签发)(如适用);

  • I-94 表格副本、入境/离境记录或旅行证件上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入境或假释印章副本(如适用);

 

如果 CBP 在您抵达/获准进入美国时向您提供了电子表格 I-94,您可以从 CBP 网站 www.cbp.gov/I94 打印纸质版 I-94 表格;

  • 经过认证的警方和法庭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记录(如果适用);

  • I-601 表格,豁免不可入境理由申请(如适用);

  • I-212 表,驱逐出境或遣返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许可申请表(如果适用);

  • 过去或现在的 J-1 或 J-2 非移民身份(如果适用)的文件,包括遵守或豁免 INA 212(e) 规定的 2 年外国居住要求的证明(更多信息,请参阅表格 I- 612,外国居留要求豁免申请);

  • 如果您目前持有 A、G 或 E 非移民身份,请附上 I-508 表格、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放弃申请表;和

  • I-566 表格,跨部门请求记录 – A、G 或 NATO 受抚养就业授权或 A、G 或 NATO 身份变更/调整(仅当您拥有 A、G 或 NATO 非移民身份时)

 

某些表格(包括 I-485 表格)需要缴纳申请费。您必须为每份表格提交正确的申请费,除非您获得豁免或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请参阅美国移民局的申请费和费用表了解更多信息。

 

就业授权和提前假释文件

一般来说,当您有待处理的 I-485 表格时,您可以通过提交 I-765 表格(就业授权申请)来申请就业授权。

您还可以通过提交 I-131 表“旅行证件申请”来申请提前离境文件。提前假释文件授权您在临时出国旅行后出现在入境口岸寻求假释进入美国。一般来说,如果您有待处理的 I-485 表格,并且您在没有先获得提前假释文件的情况下离开美国,您将放弃您的申请。

尊敬的客户,

我们希望您了解什么是 VAWA。综上所述,VAWA是一项特殊法律,允许有虐待行为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自行申请绿卡。通过 VAWA,您无需施虐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帮助即可申请绿卡。

 

如果您对 VAWA 有任何疑问,请随时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lawofficeofsunahlee。我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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